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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 行學習扶助教學」增能課程
教育部自111年起全面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配發國中小 行動載具,達到生生用平板目標,並延伸擴大數位學習場 域,強化數位科技與課後扶助應用。
為提升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 本局業自111學年度起於現職教師8小時及非現職教師18小 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納入「載具教學」相關內容,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 教學。
現國教署業研發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及分科 選修課程,並放置於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路徑:登入系統─報告及考古題─16.教師增能課程)及學習扶助資 源平臺人才招募專區(路徑:登入系統─教師增能課程─ 載具教學增能課程)(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及學習扶 助人才招募專區),請貴校轉知下列人員依限完成課程:
(一)學習扶助到校諮詢人員及入班輔導人員
1、具有科技化評量系統帳號者:於1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前,至科技化評量系統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 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國英數3科必選1科,到校諮詢人員得免參與分科選修課程)。
2、無科技化評量系統帳號者:於111年10月30日前,至學 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 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國英數3科必選1 科,到校諮詢人員得免參與分科選修課程)。
(二)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學習扶助班教學 員:學習扶助開班分為4期,包括暑假、第1學期、寒假 及第2學期,自111學年度起,應於學習扶助授課期別內,至科技化評量系統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 「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選修課 程(國英數3科必選1科)。
另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已參加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二)課程,得免參與國教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 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逕由該署另案直接比對註記。
本案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 完成「載具教學」增能課程情形,將由國教署比對本市到 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名單及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 內授課教師名單,請貴校務必督導校內前開人員依限完 成,以提升其載具教學知能。
本案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一)國中:本市北安國中,謝宜家老師,電話:02- 25335355;電子信箱:pixitracker@pajh.tp.edu.tw。
(二)國小:本市明湖國小,劉玉方老師,電話:02-26323477 分機68;電子信箱:yufang8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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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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